各办学单位:
为提高开放教育办学项目备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2016年11月21日起,请各办学单位在进行开放教育办学项目备案工作时,首先将全部材料交至我办综合科,由我办综合科工作人员对材料的份数和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交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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