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关于停止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2013-11-12 00:00:00 来源: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各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与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关于“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已按《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并经2013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对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停止受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与审批工作

自2013年11月10日开始,学校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学校各办班单位举办的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与审批工作。各办班单位不再与合作单位新签订、延展合作合同,不再招收学员,也不得以插班等名义变相招收学员。从即日起各办班单位及合作单位不得在进行有关研究生课程班的招生宣传,有关研究生课程班的以中国政法大学及各院名义开设的网页、网站不得再有研究生课程班的招生和宣传内容。

二、做好原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

1.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按照审批备案情况,全面清理现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情况。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宣传、承办单位、合作单位与办学地点、学员名单等,并登记造册,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作为后续管理与服务的依据。

2.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监督校内各办班单位做好原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与管理服务工作,并监督各办班单位的办学行为。确保原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与管理质量。

3.各办班单位和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原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培养工作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1.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应严格监督办班单位的办学行为,确保不再有以学校和办班单位名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2.各办班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决定和通知精神,规范办学行为,配合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办学清理工作,并停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工作。

3.对于不在此次登记范围内的班别和学员,财务处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凡向合作单位转款的,需经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意。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不得颁发结业证书,学校学位办不接受其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申请。

4.对于违反学校本通知精神,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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