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办学单位的开放教育合同不再以学院、研究院、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各办学单位现阶段有关开放教育的项目拟好书面合同后均交到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经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署责任保证书后,由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送到校办申请校章用印。
特此通知。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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