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反映,我校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在开展培训班的招生活动,特做如下声明:
一、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是学校的非在编科研机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不具有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资格,不得举办各类培训班。
二、取消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培训班的招生活动。
三、对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已举办的培训班,学校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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