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已于2013年年底停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博士课程高级研修班招生工作。近期开放办在工作中发现仍有学员将相关款项汇至学校账户或有关账户。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办学单位在学员汇款到学校账户前必须将学员名单报开放办进行核对,审核通过的方可缴费。
二、对2013年年底在开放办存档的原有在读数据库学员,经开放办核对一致后,可缴费。
三、对2013年后通过开放办会审、备案的项目,经开放办审核批准后,可缴费;对与私人机构合作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不得缴费。
请各办学单位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凡未按通知要求执行,自行汇款或缴费至学校的,开放办将不予审批,后果由各办学单位自己承担。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