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重磅|中国政法大学卓越律师10人开始报名
2025-05-07 15:50:13 来源: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做好中国律师行业的优秀律师经验的总结、宣传、提升,对于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一流律师事务所,扩展国内法律服务市场,适应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应对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挑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致力于法律服务与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现启动“卓越律师的调查研究与统计活动”,并将举办相关论坛、研修班等。欢迎各地律协、律所推荐,欢迎优秀律师踊跃报名参加。

 

01举  办  单  位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唯一的高校“立法联系点”,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稳居A+档,连续多年在软科中国最好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居全国第一。

 

02承  办  单  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

 

03活  动  特  色

大咖赋能:多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副检察长、专委、庭长(厅长)及众多法学大咖,共同为卓越律师赋能。

名额稀缺:各专业、各地区只接受10人申报,充分享受教学资源,促进师生深度交流、研讨,共同打造“卓越律师10人”品牌。

 

04活  动  报  名

本活动采用“自愿报名、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知名高校法学教授;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原)法官或(原)检察官;

(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律师协会(原)会长、(原)副会长;

(四)中级人民法院、市级人民检察院以上的各业务庭(原)庭长;

(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原)主任、(原)副主任;

(六)其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05刑  事  师  资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首任主任。享有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被评为国家有影响的百名法学家。

陈国庆: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检察官。

 春: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二级大检察官。

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卞建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原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晓东: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主管全国重大职务犯罪、部分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小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原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卫跃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电视台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年度法治人物。

郭志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斯坦福大学、纽约大学、香港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亚洲法律学会高级访问学者。

 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兼职研究员,钱端升青年学者,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现为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司法保障研究基地研究员。


06民  商  师  资

江必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

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二级大法官,民法典编撰研究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赵大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专家成员。

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刘继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王毓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戴孟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监事长。

 

07申  报  类  别  及  名  额

(一)卓越律师10人(分专业)

对象:各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

专业

名额

专业

名额

刑事辩护

10

商事犯罪

10

涉税犯罪

10

职务犯罪

10

金融、互联网类犯罪

10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10

知识产权

10

银行与金融

10

破产重组与清算

10

公司/商事

10

争议解决

10

财富管理与传承

10

税务

10

企业合规

10

证券与资本市场

10

科技、媒体与通信

10

安全网络与数据合规

10

反垄断与竞争法

10

能源与自然资源法

10

保险

10

娱乐与体育

10



 

(二)卓越律师10人(分地区)

对象:各地区的优秀律师

专业

地域

名额

地域

名额

 

 

 

(一)

刑事辩护

(二)

争议解决

(三)

公司/商事

 

 

北京

10

上海

10

广东

10

江苏

10

浙江

10

山东

10

四川

10

河南

10

天津

10

重庆

10

福建

10

安徽

10

湖北

10

贵州

10

海南

10

湖南

10

河北

10

山西

10

江西

10

东北

10

西北

10



 

(三)卓越青年律师10人(分地区)

对象:各地区45周岁以下的优秀律师

专业

地域

名额

地域

名额

 

 

(一)

刑事辩护

(二)

争议解决(三)

公司/商事

 

 

北京

10

上海

10

广东

10

江苏

10

浙江

10

山东

10

四川

10

河南

10

天津

10

重庆

10

福建

10

安徽

10

湖北

10

贵州

10

海南

10

湖南

10

河北

10

山西

10

江西

10

东北

10

西北

10



 

 

08开  课 (论  坛) 时  间

刑事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0日

民商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5日

 

09报  名  时  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30日(额满为止)

 

10联  系  方  式

联系人:

赵老师  13701006715(手机微信同号)

郑老师 010-58908193(刑事)

陈老师 010-58902952(民商)

(备注:如无法添加微信,可发短信或打手机电话)

 

特别提示:

1、学员提交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2、填写报名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PDF)。电子版发送邮箱:fadazhuoyuelvshi@163.com纸质版邮寄地址:

刑事: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科研楼B431刘老师收,手机:13581742967(仅用于查收快递,不接受报名咨询)

民商: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科研楼A1001魏老师收,手机:13167562028(仅用于查收快递,不接受报名咨询)

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分别对其学员进行管理和服务,保留对时间、地点、师资、内容、规模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Tags: 责任编辑:kfjy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2025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