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统一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并实行按照学科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意见
2012-01-09 00:00:00 来源: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法大发〔2011100号      签发人:马怀德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统一研究生课程班

收费标准并实行按照学科专业举办

研究生课程班的意见》的通知

各院、部、处、所、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统一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并实行按照学科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意见》已经20111221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统一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

并实行按照学科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意见

为加强对合作办学的管理,规范开放办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办学品牌,防止各学院跨学科专业办学及因此形成的恶性竞争现象,根据学校实际,现就学校研究生课程班的收费标准和合作办学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京内非系统招生(指与中介合作办学)统一收费为不低于1.6万元/生。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合作招生确需低于此标准的,必须提前报批,经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举办。京外办学原则上按照此标准进行,确需低于上述标准收费的,需单独报批方可进行。

二、收费标准及分成比例:学校按照1.6/生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与学院及合作单位的分成比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考试申请学位的另行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各承办学院只能承办本院自有学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不得超出学科专业举办课程班。法学以外的按照一级学科执行,法学学科按照二级学科执行。承担研究生课程班主要课程的学院确需跨学科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必须单独报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四、学校鼓励各院依托本院优势开发特色项目。各院取得非本院学科专业的办学资源的,可以与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协商,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承办,并从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取得项目补偿,补偿方案另行规定。

五、学校开放教育办公室、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须对办学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按照专业招生举办的规定,严禁任何违反统一收费标准和分学科专业办学要求的行为。凡违反本意见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或者举办跨学科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一律暂停开放办学资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六、各学院对已经在办的研究生课程班项目须在201112月底前与合作方重新调整协议,并向学校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报批(包括办学地点、合作单位、招生人数、学员名单、教学进度等办学相关事宜)。

七、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各学院能够承办的研究生课程班的相关学科专业。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和分学科专业招生要求自201211起施行。

主题词开放教育 制度 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  校内公开 2011年12月26印制

共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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