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部门和学校的利益,作如下说明:
1、部门印章由专人保管。
2、用印材料须清晰、整洁、规范。
3、需要用印的材料需要经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审签通过。
4、使用印章人员均须按照要求登记。
5、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带出。
6、不允许在空白纸张上加盖部门印章。
7、本说明由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解释。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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