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15 14:56:47 来源: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我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经201914日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法大发﹝201919号,现予通知,请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研读并协同我办遵照执行。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授权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学校对外订立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请各合同承办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合同材料时除《责任保证书》之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中国政法大学合同审核流程表》、合同文本(涉外合同应提交中文文本)、合同签署的背景材料(合作背景,合同目的,合同相对人资信状况、履约能力,风险防范等)、续签合同的评估报告等相关送审材料。《中国政法大学合同审核流程表》请至学校办公室常用下载查找合同审核附件。

    合同编号请按照规则统一编制。合同编号由十位数字组成:

    一、编号前四位数字为自然年度,例如:2019

    二、接着两位数字为归口管理部门代号,例如:开放办13

    三、最后数字为合同顺序号,依据法律事务办要求编号由开放办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制。

    如有政策性疑问请与我办主任联系,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确认后再提交材料。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9315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5890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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