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关于冒用我校法学院名义发布“物权公证暨公证强制执行效力问题研修班”虚假培训信息的严正声明
2015-09-07 00:00:00 来源: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近日,我们发现,有社会人员假冒我校法学院的名义,面向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公证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关于物权公证暨公证强制执行效力问题研修班的通知》,声称于2015年8月、9月和10月,分别在西宁、昆明和海口举办该研修班。对此,我们郑重声明: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对外培训办公室并未举办“物权公证暨公证强制执行效力问题研修班”,也从未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人员举办该研修班;

2. 关于“物权公证暨公证强制执行效力问题研修班”虚假宣传中所留联方式和联系人:(010)56445022,徐欢13552912809,均为虚假信息,我校法学院并无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该冒用我校法学院名义发布招生信息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校正当权益。现特告社会公众周知,以免受骗上当造成财产损失;受其蒙骗遭受损失者后果自负,中国政法大学不负任何责任。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我校名誉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有培训需求,请直接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对外培训办公室人员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贾若山,010-58908179,13811435906;刘 辉,010-58908177;陈立强,010-58908179。

特此声明。

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Tags: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原有博士研究生课程高级... 下一篇:严正声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