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

严正声明
2012-09-04 00:00:00 来源: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孙美堂未经学校和学院批准,私自使用学院公章与北京东方文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在2012330日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国外研究生同步学习班”合同书,随后印发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外同步学习班招生简章”等材料均未经学校和学院同意。上述协议和相关材料系孙美堂个人行为所为,对我校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一、上述协议和材料未经学校学院批准,严重违反我校相关规定,属于孙美堂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根据我校《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会审办法》的规定,为了防止参加培训人员受虚假宣传误导并遭受损失,我校对合作办学实施严格管理。各办学单位与校外其他单位合作办学必须经主管校领导主持的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协议并实施,所有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以发放。孙美堂在未向院长汇报、未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也没有报学校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使用院公章签订协议,并授权合作方发放不实的宣传材料,严重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属于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二、孙美堂私自与北京东方文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中所称的“菲律宾XU大学、菲律宾LPU大学” 与我校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我校也没有所谓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这些涉外项目纯系合作方“北京东方文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冒用中国政法大学名义所为,与中国政法大学没有任何关系。

孙美堂与北京东方文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私自签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国外研究生同步学习班”合同书,不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望社会各界周知,不要听信冒用中国政法大学名义制作的招生简章、报名须知以及缴费须知等所做的虚假宣传,不要缴纳任何费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北京东方文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中国政法大学或者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名义所作的任何招生宣传和办学行为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中国政法大学概不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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